根据《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02学期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以及《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我院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我院2018级学生进行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2年04月18日-04月19日下午16:00点)若对认定学分有异议,请直接致电会计学院综合办:62768081;
附件:会计学院2022年4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会计学院
2022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