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本科、硕士及博士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院风建设,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院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会计学院“会计之星”年度人物评选及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会院发〔2025〕27号)(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25“会计之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宣传、申报及推荐阶段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开展班级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报及辅导员推荐工作。
(二)评选阶段
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按以下流程进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1:2比例审核拟定入围名单→入围学生参加学院面试小组答辩→面试小组初定年度人物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确定年度人物名单并公示。
评选材料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评选对象、类别、名额及奖励设置
(一)评选对象
会计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会计之星”评选设立“学习之星”“科创之星”“公益之星”“自强之星”“文体之星”共五个类别。
(三)评选名额
“会计之星”年度人物总数不超过10名,其中:“学习之星”3名,“科创之星”3名,“公益之星”1名,“自强之星”1名,“文体之星”2名。(各类别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与评审结果,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适当调剂名额;如无符合条件者,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四)奖励设置
凡荣获年度“会计之星”,可奖励15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记录。
2.参评学年度所有课程(含必修、选修)无补考、重修记录。
(二)各类别评选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5%;研究生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5分。积极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主动组织或参与“学业帮扶”、学习经验分享会等活动,有效带动同学共同进步;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取得较好成效。获评学院各类“学习标兵”称号者予以优先考虑。
2.科创之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创业实践领域具有突出能力和显著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研究生需为核心期刊);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获评校级及以上奖励;主持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或创新创业项目;撰写案例入选六大知名案例库,或获评全国百优案例等。获评学院“学科竞赛标兵”“科研标兵”者予以优先考虑。
3.公益之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学生工作,服务时长突出,事迹感人,社会评价好,或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能力突出,为集体作出重要贡献。如获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事迹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予以优先考虑。
4.自强之星: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面对重大挫折、疾病等逆境的学生,具有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在逆境中实现自我超越,在学业、科创、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个人事迹具有激励和示范作用。
5.文体之星:在文艺或体育领域有显著特长,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竞赛或演出,表现突出。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团体主力成员,或其创作、表演在校园内产生广泛、积极影响者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材料下载:学生可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官网通知栏或各班级群,下载《2025“会计之星”年度人物申报个人审批表》《2025“会计之星”年度人物申报汇总表》(附件2、附件3)。其中,报名审批表需附50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介,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各辅导员统一收齐申报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后(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于10月17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明德楼1008办公室。
(二)电子材料提交要求:各辅导员将申报汇总表(含学生个人申报表)以“辅导员姓名+2025年会计之星年度人物”为文件名命名,于10月17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gankongjuan@ctb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2025年10月10日